独立法条

海关总署令第24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第八条

第二章 统计调查与统计监督

第八条

对统计调查中获得的统计原始资料,海关可以进行整理、筛选和审核。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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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令第24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