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海关总署令第24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 / 第八条独立法条海关总署令第24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章 统计调查与统计监督第八条对统计调查中获得的统计原始资料,海关可以进行整理、筛选和审核。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