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关总署令第24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统计调查对象拒绝、阻碍统计调查,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统计原始资料,或者转移、藏匿、篡改、毁弃统计原始资料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附则
统计调查对象拒绝、阻碍统计调查,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统计原始资料,或者转移、藏匿、篡改、毁弃统计原始资料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