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海关总署令第24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海关总署令第24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四章 统计资料编制与管理第二十二条海关统计快报、月报和年报等统计资料分别按照公历月和公历年汇总编制。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