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关总署令第24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统计资料编制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海关监管需要,海关可以对统计项目进行调整。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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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令第24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