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关总署令第24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第四章 统计资料编制与管理

第二十条

海关总署负责管理全国海关统计资料。直属海关负责管理本关区统计资料。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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