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关总署令第24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以及有关海关业务的统计工作,适用本规定。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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