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关总署令第24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第三章 统计分析与统计服务

第十九条

海关应当建立统计信息发布前的审查机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海关工作秘密的统计信息不得对外公布或者提供。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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