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海关总署令第24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海关总署令第24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三章 统计分析与统计服务第十九条海关应当建立统计信息发布前的审查机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海关工作秘密的统计信息不得对外公布或者提供。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