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关总署令第24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第三章 统计分析与统计服务

第十六条

海关总署与国务院其他部门共享全国海关统计信息。经海关总署批准,各直属海关统计信息根据地方政府实际需要予以共享。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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