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海关总署令第24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海关总署令第24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三章 统计分析与统计服务第十五条海关总署向党中央、国务院报送海关统计快报、月报、分析报告等统计信息。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