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第九条
第三章 档案执法监督检查
第九条
档案执法监督检查的主要形式为: 一、对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二、建立档案行政执法情况报告制度; 三、开展各种形式的档案执法检查; 四、受理群众举报、申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形式。
- 制定机关
- 国家档案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档案执法监督检查
档案执法监督检查的主要形式为: 一、对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二、建立档案行政执法情况报告制度; 三、开展各种形式的档案执法检查; 四、受理群众举报、申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