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第九条

第三章 档案执法监督检查

第九条

档案执法监督检查的主要形式为: 一、对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二、建立档案行政执法情况报告制度; 三、开展各种形式的档案执法检查; 四、受理群众举报、申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形式。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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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