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第四条
第二章 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和监督检查员
第四条
国家档案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应设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机构,计划单列市、省(自治区)辖市、行署和县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设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和监督检查员,负责组织、协调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 制定机关
- 国家档案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和监督检查员
国家档案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应设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机构,计划单列市、省(自治区)辖市、行署和县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设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和监督检查员,负责组织、协调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