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和计划单列市档案局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家档案局备案。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