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查处违反《档案法》案件的程序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作出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属于监察机关监察对象的人员,也可以向同级或上级监察机关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关应在30日内作出决定,并将结果通知申诉人。 申诉期间不停止对处理决定的执行。
- 制定机关
- 国家档案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查处违反《档案法》案件的程序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作出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属于监察机关监察对象的人员,也可以向同级或上级监察机关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关应在30日内作出决定,并将结果通知申诉人。 申诉期间不停止对处理决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