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第四章 查处违反《档案法》案件的程序

第十八条

调查违反《档案法》案件时,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员应出示《执法监督检查员》证。其它调查人员应持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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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