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第十七条

第四章 查处违反《档案法》案件的程序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认真审查违反《档案法》案件,并负责组织调查。必要时与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共同进行调查。 调查人员每次不得少于2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它关系可能影响查处工作的,应当回避。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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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