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第三章 档案执法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凡符合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查处的违反《档案法》案件,查处机关都应受理;如按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不应由本单位受理的,要及时移送有权受理的机关。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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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