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第三章 档案执法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违反《档案法》案件,按下列分工查处: (一)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违反《档案法》案件,由同级或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必要时会同其上级主管机关查处; (二)各级档案馆违反《档案法》案件,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三)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档案法》案件,由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机关查处。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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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