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 第六条独立法条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六条第二章 调查和处理机构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科学技术部、项目主持机关、项目承担单位举报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科研不端行为。 鼓励举报人以实名举报。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