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申诉和复查

第三十二条

被处理人对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 属于人事和劳动争议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制定机关
科学技术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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