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三十条
第五章 申诉和复查
第三十条
收到申诉的机构经审查,认为原处理决定认定事实不清,或适用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正确的,应当进行复查。 复查机构应另行组成专家组进行调查。复查程序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调查程序进行。 收到申诉的机构决定不予复查的,应书面通知申诉人。
- 制定机关
- 科学技术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申诉和复查
收到申诉的机构经审查,认为原处理决定认定事实不清,或适用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正确的,应当进行复查。 复查机构应另行组成专家组进行调查。复查程序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调查程序进行。 收到申诉的机构决定不予复查的,应书面通知申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