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研不端行为,是指违反科学共同体公认的科研行为准则的行为,包括: (一)在有关人员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 (二)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 (三)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 (四)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违反知情同意、保护隐私等规定; (五)违反实验动物保护规范; (六)其他科研不端行为。
- 制定机关
- 科学技术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本办法所称的科研不端行为,是指违反科学共同体公认的科研行为准则的行为,包括: (一)在有关人员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 (二)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 (三)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 (四)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违反知情同意、保护隐私等规定; (五)违反实验动物保护规范; (六)其他科研不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