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申诉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被处理人或实名举报人对调查机构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向调查机构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科学技术部和国务院其他部门为调查机构的,申诉应向调查机构提出。
- 制定机关
- 科学技术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申诉和复查
被处理人或实名举报人对调查机构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向调查机构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科学技术部和国务院其他部门为调查机构的,申诉应向调查机构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