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处理程序
第二十八条
项目主持机关、项目承担单位为调查机构的,应当在做出处理决定后10日内将处理决定送科学技术部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备案。 科学技术部将处理决定纳入国家科技计划信用信息管理体系,作为科技计划实施和管理的参考。
- 制定机关
- 科学技术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处理程序
项目主持机关、项目承担单位为调查机构的,应当在做出处理决定后10日内将处理决定送科学技术部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备案。 科学技术部将处理决定纳入国家科技计划信用信息管理体系,作为科技计划实施和管理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