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处理程序

第二十七条

调查机构应在做出处理决定后10日内将处理决定送被处理人、实名举报人。

制定机关
科学技术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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