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七条第四章 处理程序第二十七条调查机构应在做出处理决定后10日内将处理决定送被处理人、实名举报人。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