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对科学技术部归口管理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者、推荐者、承担者在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评估评审、检查、项目执行、验收等过程中发生的科研不端行为(以下称科研不端行为)的查处,适用本办法。

制定机关
科学技术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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