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

第三章 处罚措施

第十七条

举报人捏造事实、故意陷害他人的,一经查实,在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

制定机关
科学技术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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