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三章 处罚措施第十七条举报人捏造事实、故意陷害他人的,一经查实,在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