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

第三章 处罚措施

第十六条

被调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藏匿、伪造、销毁证据的; (二)干扰、妨碍调查工作的; (三)打击、报复举报人的; (四)同时涉及多种科研不端行为的。

制定机关
科学技术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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