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三章 处罚措施第十六条被调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藏匿、伪造、销毁证据的; (二)干扰、妨碍调查工作的; (三)打击、报复举报人的; (四)同时涉及多种科研不端行为的。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