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

第三章 处罚措施

第十五条

被调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处罚: (一)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配合调查的; (二)经批评教育确有悔改表现的; (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科研不端行为不良影响的; (四)其他应从轻处罚的情形。

制定机关
科学技术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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