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三章 处罚措施第十四条项目主持机关对举报的科研不端行为不开展调查、无故拖延调查的,科学技术部可以停止该机关在一定期限内主持、管理相关项目的资格。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