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
第四章 平行跑道运行 / 第六节 实施要求
第四十四条
实施平行跑道独立平行仪表进近和相关平行仪表进近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关导航设施的运行符合《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中的规定; (二)有关通信、监视设施的运行符合《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中的规定和本规定的有关要求; (三)相关空中和地面运行程序经过试验运行并且获得批准; (四)管制员等有关人员已经完成培训。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平行跑道运行 / 第六节 实施要求
实施平行跑道独立平行仪表进近和相关平行仪表进近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关导航设施的运行符合《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中的规定; (二)有关通信、监视设施的运行符合《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中的规定和本规定的有关要求; (三)相关空中和地面运行程序经过试验运行并且获得批准; (四)管制员等有关人员已经完成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