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管理规定 / 第四条独立法条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实施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的单位,应当按照空中交通管制要求和飞行程序设计标准,对空域结构、导航、通信和监视设施等统筹考虑并进行合理调整。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