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管理规定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四章 平行跑道运行 / 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十二条实施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的空中交通运行机构应当分别为每条跑道指定一名塔台管制员负责该条跑道的运行。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