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管理规定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民用机场实施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和与之相关的活动。 实施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的单位和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实施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的单位和人员分别是指空中交通运行机构和民用机场、空中交通管制员(以下简称管制员)和航空器驾驶员等。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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