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管理规定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章 运行模式和跑道间距 / 第二节 跑道间距条件第十五条两条平行跑道中心线的间距不小于760米时,允许航空器按照独立平行离场的模式运行。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