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第二章 运行模式和跑道间距 / 第二节 跑道间距条件

第十二条

两条平行跑道中心线的间距不小于1035米时,允许航空器按照独立平行仪表进近的模式运行。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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