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标评审规则 / 第六条独立法条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商标评审案件实行合议制度,由三名以上的单数商标评审人员组成合议组进行审理。 合议组审理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