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标评审规则第五十六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从事商标评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法办理商标评审事项,收受当事人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依法给予处分。

制定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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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评审规则第五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