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标评审规则第五十二条

第五章 期间、送达

第五十二条

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商标评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间。期间应当依照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计算。

制定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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