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审 理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评审,予以结案: (一)申请人死亡或者终止后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评审权利的; (二)申请人撤回评审申请的; (三)当事人自行或者经调解达成和解协议,可以结案的; (四)其他应当终止评审的情形。 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结案,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制定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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