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标评审规则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一条第三章 审 理第三十一条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第四款、第四十五条第三款和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需要等待在先权利案件审理结果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决定暂缓审理该商标评审案件。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