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审 理

第三十一条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第四款、第四十五条第三款和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需要等待在先权利案件审理结果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决定暂缓审理该商标评审案件。

制定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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