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标评审规则第十三条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三条
申请商标评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须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二)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三)属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范围; (四)依法提交符合规定的申请书及有关材料; (五)有明确的评审请求、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六)依法缴纳评审费用。
- 制定机关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申请商标评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须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二)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三)属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范围; (四)依法提交符合规定的申请书及有关材料; (五)有明确的评审请求、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六)依法缴纳评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