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标评审规则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商标评审规则第十一条第一章 总 则第十一条代理权限发生变更、代理关系解除或者变更代理人的,当事人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商标评审委员会。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