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务部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 第五十三条独立法条商务部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五章 附则第五十三条申请人或申报人报送文件,应依照本规定对文件进行分类,并附文件目录。规定报送的全部文件应用中文表述。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