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务部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五十三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申请人或申报人报送文件,应依照本规定对文件进行分类,并附文件目录。规定报送的全部文件应用中文表述。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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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五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