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务部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 第五十一条独立法条商务部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五章 附则第五十一条依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规定的申报标准的,应当事先向商务部申报,未申报不得实施交易。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