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务部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四十九条

第四章 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 / 第三节 对于特殊目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四十九条

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1年内,如果境内公司不能取得无加注批准证书,则加注的批准证书自动失效,并应按本规定第三十六条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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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四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