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务部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 / 第二节 申报文件与程序

第三十三条

商务部自收到规定报送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内对并购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批准证书,并在批准证书上加注“外国投资者以股权并购境内公司,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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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三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