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务部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 / 第二节 申报文件与程序
第三十三条
商务部自收到规定报送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内对并购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批准证书,并在批准证书上加注“外国投资者以股权并购境内公司,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 / 第二节 申报文件与程序
商务部自收到规定报送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内对并购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批准证书,并在批准证书上加注“外国投资者以股权并购境内公司,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