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船舶无线电台执照核发办法第三条

第三条

申请和更换船舶电台执照,应凭船舶主管单位的申请文件或原执照,向核发单位办理申请手续。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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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无线电台执照核发办法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