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船舶无线电台执照核发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船舶无线电台执照核发办法第三条第三条申请和更换船舶电台执照,应凭船舶主管单位的申请文件或原执照,向核发单位办理申请手续。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