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 第四十条独立法条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六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第四十条基金托管人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货币市场基金托管职责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