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基金托管人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货币市场基金托管职责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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