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货币市场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市场的交易、结算等市场行为,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国银行间市场的管理规定,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和动态检查。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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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