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三十六条独立法条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货币市场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市场的交易、结算等市场行为,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国银行间市场的管理规定,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和动态检查。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