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三十五条独立法条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六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货币市场基金的份额净值计价、募集、申购、赎回、投资、信息披露、宣传推介等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