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货币市场基金的份额净值计价、募集、申购、赎回、投资、信息披露、宣传推介等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